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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96

概之死,则二杀之科,自是遂无足疑悯者矣。”时又诏天下狱不当谳而辄谳者抵罪。有司重于请,至枉情以求合法。百禄曰:“熙宁之法,非可疑可悯而谳者免驳勘,元丰则刊之,近则有奏劾之诏,故官吏畏避,不惮论杀。”因条五年死贷之数以闻。门下省犹驳正当贷者,又例在有司者还中书,百禄又争之,后悉从其请。

改吏部侍郎。议者欲汰胥吏,吕大防趣废其半,百禄曰:“不可。废半则失职者众,不若以渐消之,自今阙吏勿补,不数岁,减斯过半矣。”不听。

都水王孝先议回河故道,大防意向之,命百禄行视。百禄以东流高仰,而河势顺下,不可回,即驰奏所以然之状,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。大防犹谓:“大河东流,中国之险限。今塘泺既坏,界河淤浅,河且北注矣。”百禄言:“塘泺有限寇之名,无御寇之实。借使河徙而北,敌始有下流之忧,乃吾之利也。先帝明诏具在,奈何妄动摇之。”乃止。

俄兼侍读,进翰林学士。为帝言分别邪正之目,凡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,某事者为奸邪,以类相反,凡二十余条。愿概斯事以观其情,则邪正分矣。

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。勤于民事,狱无系囚。僚吏欲以圄空闻,百禄曰:“千里之畿,无一人之狱,此至尊之仁,非尹功也。”不许。经数月,复为翰林学士,拜中书侍郎。是岁郊祀,议合祭天地,礼官以“昊天有成命”为言。百禄曰:“此三代之礼,奈何复欲合祭乎?‘成命’之颂,祀天祭地,均歌此诗,亦如春夏祈谷而歌《噫嘻》,亦岂为一祭哉?”争久不决,质于帝前。宰相曰:“百禄之言,礼经也;今日之用,权制也。陛下始郊见,宜以并事天地为恭。”于是合祭。

熙河范育言:“阿里骨酷暴且病,温溪心八族皆思内附,可以计纳。”百禄曰:“中国以信抚四夷,阿里骨未有过,溪心虚实未可知,无衅而动,非策也。”又请进筑纳迷等三城,百禄曰:“是皆良田,为必争之地,我既城之,若贼骑时出,我何以耕?后虽欲弃之,为费已甚,亦不能矣。”帝皆从之。右仆射苏颂坐稽留除书免,百禄以同省罢为资政殿学士、知河中,徙河阳、河南。薨,年六十五,赠银青光禄大夫。

子祖述,监颍州酒税,摄狱掾,阅具狱,活两死囚,州人以为神。知巩县,凿南山导水入洛,县无水患,文彦博称其能。以父堕党籍,监中岳庙。久之,通判泾州。知台州,奏罢黄甘、葛蕈之贡。主管西京御史台。靖康多难,避地至汝州。汝守赵子栎邀与共守,于是旁郡尽陷,汝独全。累官朝议大夫,卒。从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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