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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132

。金法,虽未易官而曾经任使者,永不可归,昉遂令皓校云中进士试,盖欲以计堕皓也。皓复以疾辞。未几,金主以生子大赦,许使人还乡,皓与张邵、朱弁三人在遣中。金人惧为患,犹遣人追之,七骑及淮,而皓已登舟。

十二年七月,见于内殿,力求郡养母。帝曰:“卿忠贯日月,志不忘君,虽苏武不能过,岂可舍朕去邪!”请见慈宁宫,帟人设帘,太后曰:“吾故识尚书。”命撤之。皓自建炎己酉出使,至是还,留北中凡十五年。同时使者十三人,惟皓、邵、弁得生还,而忠义之声闻于天下者,独皓而已。皓既对,退见秦桧,语连日不止,曰:“张和公金人所惮,乃不得用。钱塘暂居,而景灵宫、太庙皆极土木之华,岂非示无中原意乎?”桧不怿,谓皓子适曰:“尊公信有忠节,得上眷。但官职如读书,速则易终而无味,须如黄钟、大吕乃可。”八月,除徽猷阁直学士、提举万寿观兼权直学士院。

金人来取赵彬等三十人家属,诏归之。皓曰:“昔韩起谒环于郑,郑,小国也,能引义不与。金既限淮,官属皆吴人,宜留不遣,盖虑知其虚实也。彼方困于蒙兀,姑示强以尝中国,若遽从之,谓秦无人,益轻我矣。”桧变色曰:“公无谓秦无人。”既而复上疏曰:“恐以不与之故,或致渝盟,宜告之曰:‘俟渊圣及皇族归,乃遣。’”又言:“王伦、郭元迈以身徇国,弃之不取,缓急何以使人?”桧大怒,又因言室撚寄声,桧怒益甚,语在《桧传》。翌日,侍御史李文会劾皓不省母,出知饶州。

明年,大水,中官白锷宣言:“燮理乖盭,洪尚书名闻天下,胡不用?”桧闻之愈怒,系锷大理狱,寻流岭表。谏官詹大方遂论皓与锷为刎颈交,更相称誉,罢皓提举江州太平观。锷初不识皓,特以从太后北归,在金国素知皓名尔。

寻居母丧,他言者犹谓皓睥睨钧衡。终丧,除饶州通判。李勤又附桧诬皓作欺世飞语,责濠州团练副使,安置英州。居九年,始复朝奉郎,徙袁州,至南雄州卒,年六十八。死后一日,桧亦死。帝闻皓卒,嗟惜之,复敷文阁直学士,赠四官。久之,复徽猷阁直学士,谥忠宣。

皓虽久在北廷,不堪其苦,然为金人所敬,所著诗文,争钞诵求锓梓。既归,后使者至,必问皓为何官、居何地。性急义,当艰危中不少变。懿节后之戚赵伯璘隶悟室戏下,贫甚,皓赒之。范镇之孙祖平为佣奴,皓言于金人而释之。刘光世庶女为人豢豕,赎而嫁之。他贵族流落贱微者,皆力拔以出。惟为桧所嫉,不死于敌国,乃死于谗慝。

皓博学强记,有文集五十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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